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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戒毒)人员奖励情况表

发布日期:2011-09-0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管理科字号:[ ]


执法公开个案明细表
时间: 2011年4月10日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执法事项 申请事由 处理结果
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李威 常德市津市市 处罚 2010年11月13日15时左右,殴打黄建辉,扰乱场所秩序 罚评估分壹分
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周浩 张家界市永定区 处罚 2010年12月29日12:00左右,该员与伍庆在教室看电视时,因言语不和,周浩拿起塑料凳子将伍庆的头部砸伤,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壹分
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龚勇 张家界市永定区 处罚 2011年1月18日16:30分左右,在车间,龚勇殴打侯志明 罚评估分贰点玖分
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曾刚 张家界市永定区 处罚 2011年1月18日16:30分左右,在车间帮龚勇殴打侯志明 罚评估分壹分
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刘年杰 常德市桃源县 所外就医 右肺中央性肺癌 2011.1.25所外就医
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文成 张家界市永定区 所外就医 冠心病、多发室性早搏 2011.1.30所外就医
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杨凯 益阳市南县 处罚 2011年2月18日10:00左右,该员帮彭鲲打杨跃华,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壹分
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易云风 益阳市南县 处罚 2011年2月18日10:00左右,该员帮彭鲲打杨跃华,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壹分
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张百仲 常德市鼎城区 所外就医 双肾多发性结石并右肾积液、膀胱炎。 2011.2.21所外就医
1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刘永祥 常德市鼎城区 处罚 3月5日,该员在车间厕所故意伤害戒毒人员聂培垸致聂眼部受伤。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壹分
1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程国键 常德市鼎城区 处罚 2011年3月6日,伪病抗拒管理,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壹分
1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丁云青 张家界市永定区 处罚 2011年3月9日下午,伙同徐浩将生产用品带入宿舍,被民警发现后拒不承认,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壹分
1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陈小玲 益阳市安化县 所外就医 左胸积液,肺结核。 2011.3.11所外就医
1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刘国平 常德市桃源县 所外就医 急性黄疸型肝炎。 2011.3.11所外就医
1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罗承东 常德市澧县 奖励 2011年3月21日劳教人员熊海祥暴力抗管袭击民警时,该员积极协助民警及时制止熊的严重暴力行为,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减期捌拾玖天
1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熊海祥 长沙市望城县 处罚 2011年3月21日11时左右,不服管教,辱骂民警,语言极其肮脏、污秽,并用所坐的小凳子袭击民警,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处罚试行办法》第65条之规定 延期贰个月
1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肖宏波 常德市临澧县 处罚 2011年3月26日12时许,肖宏波、谭金波、刘朋、屈超军四人以中餐订的菜无盐为借口,对伙房小灶炒菜学员才圣元进行殴打,肖宏波用椅子砸伤才圣元的头部,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处罚试行办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延期贰个月
1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屈超军 常德市石门县 处罚 2011年3月26日12时许,肖宏波、谭金波、刘朋、屈超军四人以中餐订的菜无盐为借口,对伙房小灶炒菜学员才圣元进行殴打,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处罚试行办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延期壹个月
1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刘朋 常德市石门县 处罚 2011年3月26日13时许,肖宏波、谭金波、刘朋、屈超军四人以中餐订的菜无盐为借口,对伙房小灶炒菜学员才圣元进行殴打,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处罚试行办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延期壹个月
2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谭金波 常德市临澧县 处罚 2011年3月26日13时许,肖宏波、谭金波、刘朋、屈超军四人以中餐订的菜无盐为借口,对伙房小灶炒菜学员才圣元进行殴打,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处罚试行办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延期壹个月
2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胡军雄 常德市澧县 奖励 2010年入所以来,思想稳定,经常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和政治学习,依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捌拾玖天
2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常德市鼎城区 奖励 2010年入所以来,思想稳定,经常助人为乐,依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减期肆拾天
2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梅仲清 常德市鼎城区 奖励 该员自入所以来,思想稳定,服从管理,积极主动协助民警夹控转化难改造人员袁年春,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捌拾玖天
2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王玺 常德市鼎城区 奖励 该员自入所以来,思想稳定,服从管理,特别是在2011年4月5日,积极协助民警制止强戒人员袁年春与杨斌打架,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减期捌拾玖天
2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代双军 张家界慈利县 处罚 2011年3月31日7时左右,该员与周新华因班上的卫生而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架,被民警制止,并表示不再发生矛盾,12时左右该员趁周新华倒开水时用拳头打周新华,导致张家界籍的蔡新春、朱洪保、邹建国、龚勇帮代双军打周新春,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叁分
2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邹建国 张家界桑植县 处罚 2011年3月31日7时左右,代双军与周新华因班上的卫生而发生争执并动手,被民警制止,并表示不再发生矛盾,12时左右代双军趁周新华倒开水时用拳头打周新华,邹建国帮代双军打周新春,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壹分
2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蔡新春 张家界慈利县 处罚 2011年3月31日7时左右,代双军与周新华因班上的卫生而发生争执并动手,被民警制止,并表示不再发生矛盾,12时左右代双军趁周新华倒开水时用拳头打周新华,蔡新春帮代双军打周新春,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叁分
2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朱洪保 张家界桑植县 处罚 2011年3月31日7时左右,代双军与周新华因班上的卫生而发生争执并动手,被民警制止,并表示不再发生矛盾,12时左右代双军趁周新华倒开水时用拳头打周新华,蔡新春帮代双军打周新春,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贰分
2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周新华 常德市鼎城区 处罚 2011年3月31日7时左右,该员与代双军因班上的卫生而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架,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壹分
执法公开个案明细表
时间:2011年8月15日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执法事项 申请事由 处理结果
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冯国明 常德市鼎城区 处罚 2011年4月14日8:30分左右,该员与蒋涛在车间因琐事发生争执,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壹分
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朱忠诚 常德市鼎城区 所外就医 高发性癫痫症 2011.4.28所外就医
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鲁文彬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5月22日20点多钟,该员积极主动制止王元和肖腊生打架,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减期壹个月
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熊小平 常德市鼎城区 所外就医 慢性乙肝、胆囊炎、胆囊息肉。 2011.5.31所外就医
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刘创 常德市桃源县 所外就医 慢性血吸虫病、脾大。 2011.5.31所外就医
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李安化 张家界慈利县 所外就医 胸腔积液 2011.6.30所外就医
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樊世建 张家界市永定区 所外就医 III型(BT)肺结核 2011.6.30所外就医
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熊海祥 长沙市望城县 所外就医 1、腰椎间盘突出;2、双下肢肌肉力下降;3、脊髓神经纤维瘤。 2011.6.30所外就医
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高津安 常德市津市市 所外就医 严重乙型肝炎 2011.7.26所外就医
1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刘大兴 常德市桃源县 所外就医 高血压高危病症 2011.7.26所外就医
1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王焕青 常德市澧县 所外就医 躁狂症 2011.7.26所外就医
1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陈桂荣 常德市鼎城区 所外就医 右下肢感觉减弱,肌力约V级,诊断结果为颈椎病(脊髓型) 2011.7.26所外就医
1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向伟 常德市鼎城区 奖励 该员自2010年6月至今,思想稳定,态度端正,服从管理,转变特别明显,在大队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1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陈乐 湖北省枣阳市 奖励 该员自2010年6月至今,思想稳定,态度端正,服从管理,转变特别明显,在大队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1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严友元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叁个月
1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彭宏龙 永州市冷水滩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叁个月
1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肖拥军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叁个月
1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何宏清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叁个月
1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胡志祥 常德市鼎城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叁个月
2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唐国阳 常德市鼎城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叁个月
2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张清明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叁个月
2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张成明 常德市安乡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贰个月
2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姚宏斌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贰个月
2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徐中立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贰个月
2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杨先杰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贰个月
2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杨 敖 常德市石门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壹个月
2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李 杰 常德市临澧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壹个月
2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袁茂春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壹个月
2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庞 超 常德市鼎城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壹个月
3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黄群强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壹个月
3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钟 辉 常德市鼎城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壹个月
3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符志中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壹个月
3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黄生权 常德市安乡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壹个月
3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龚 伟 常德市石门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根据《根据《湖南省劳动教养人员奖励试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减期壹个月
3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严若进 常德市鼎城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叁分
3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王勇 常德市安乡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3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邱智勇 张家界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3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田涛 张家界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3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高绪栗 常德市鼎城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4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张友元 常德市武陵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4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徐厚鹏 常德市武陵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4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罗中军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4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熊桃漆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4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徐治刚 张家界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4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秦志刚 张家界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4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曾瑞龙 常德市武陵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4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叶静波 益阳市赫山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4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彭健康 益阳市安化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4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王小来 益阳市安化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5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龙梦华 益阳市沅江市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5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罗改革 益阳市安化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5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郭华 张家界市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叁分
5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杨志鹏 张家界市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贰分
5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陈广义 张家界市桑植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贰分
5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王飞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贰分
5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魏民 常德市安乡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贰分
5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程超 益阳市大通湖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贰分
5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屈汝波 张家界市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贰分
5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周旋 张家界市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6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胡文平 张家界市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6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刘生龙 张家界市桑植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6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龙黎明 张家界市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6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文勇 益阳市沅江市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6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邓得华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6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龙建斌 益阳市沅江市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6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赵青 张家界市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6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邱波 张家界市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6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彭程 张家界市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6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彭碧 益阳市安化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7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傅建刚 益阳市南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7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郑中进 张家界慈利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7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徐家勇 张家界市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7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段汉 益阳市资阳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7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王胜强 益阳市朝阳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评估分壹分
7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汤 平 常德市西洞庭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叁分
7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符建明 张家界市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叁分
7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刘 杰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叁分
7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叶定兵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7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周辉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8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姚娟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8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张静 张家界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8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朱康宁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8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顾海欧 常德市武陵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8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陈卫东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8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吴含 张家界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壹分
8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伍斌 益阳市资阳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壹分
8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丁林 张家界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壹分
8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刘成勇 常德市武陵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壹分
8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杨勇军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壹分
9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丁磊 张家界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壹分
9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王金武 张家界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壹分
9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田洪进 张家界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壹分
9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全永龙 张家界永定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壹分
9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张文贵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壹分
9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毛武陵 常德市武陵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壹分
9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刘庆丰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壹分
9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付朝伟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贰分
9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李四喜 益阳市沅江市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贰分
9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龚家红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贰分
10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李 柬 张家界市桑植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贰分
10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周 敏 湘阴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叁分
10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何侃 常德市武陵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叁分
10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杨立新 常德市鼎城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 叁分
10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庄 昌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10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李朝斌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10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邱德志 常德市汉寿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10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龚家众 益阳市沅江市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108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晏贤波 常德市石门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109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杨金成 常德市桃源县 奖励 2011年上半年度考核奖励,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壹分
110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陈腾芳 益阳市安化县 所外就医 急性黄疸肝炎 所外就医
111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罗武桂 常德市鼎城区 所外就医 左下肺肿瘤,近半月持续高烧不退,体重锐减近10斤左右 所外就医
112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李范初 益阳市资阳区 处罚 抗拒劳动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壹分
113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冷建文 益阳市赫山区 处罚 抗拒劳动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壹分
114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肖建军 常德市汉寿县 处罚 报复殴打他人情节严重,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壹分
115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刘付友 常德市汉寿县 处罚 打架斗殴,情节极为恶劣,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罚评估分贰分
116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陈小林 常德市武陵区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符合半年度考核奖励条件,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117 常德市劳教(强戒)所 方侍雄 临湘市 奖励 2011年上半年表现突出符合半年度考核奖励条件,依据《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计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奖励评估分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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