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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人员放假、准假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9-08-04访问次数:


  根据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的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在所执行劳动教养半年以上,表现好的,经劳动教养管理所批准,可以准假或放假回家探望。劳动教养人员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本人亲自处理并有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原单位或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的,可以准假回家看望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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