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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管理所所务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2007-07-19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劳动教养的性质、任务和宗旨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管理,贯彻“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的原则。

  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

  (一)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五不准”的规定

  1.不准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劳动教养人员;
     2.不准克扣、挪用、侵吞国家供应劳动教养人员的口粮、财物;
     3.不准使用劳动教养人员干私活;
     4.不准接受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的馈赠;
     5.不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请客送礼,假公济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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